(农生院 [2021]3 号)
为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促进学院决策民主化、科学化和制度化,进一步完善重大事项议事决策征询意见机制,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征求意见的事项
凡是涉及“三重一大”即:重大问题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大额资金运作的事项在研究决定之前,除应依法保密的外,均应征求群众意见。具体征求意见的事项主要包括:
1. 党和国家路线、方针、政策,中央、省部级、学校重要文件、重要会议精神的贯彻落实;
2. 关系学院改革建设发展的重大事项,包括发展规划、重大改革措施、重要政策规定等;
3. 学院党的建设的一些重大问题和重要部署;
4. 涉及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
5. 重要文件的制订,重要规章制度的制订、修改和废除;
6. 管理人员的提拔任用等;
7. 其他需征求意见的重大事项。
第二条 征求意见的对象
(一)涉及学院改革建设发展全局和师生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经有关方面提出意见后,广泛征求学院师生代表意见。
(二)关于党的建设的重大事项,经相关方面提出意见后,视情况还需征求支部书记和党员的意见。
(三)涉及管理人员的提拔任用等事项,严格按照规定范围征求意见,加强民主监督。
第三条 征求意见的方式
(一)沟通信息渠道。采取设立意见信箱、建立院领导接待日、个别谈心、召开征求意见会等形式,听取师生对学院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尤其在重大决定形成之前,广泛听取各方意见、充分采纳合理化建议,使决策更具有科学性。
(二)座谈会讨论。召开不同范围、不同对象参加的座谈会,对决策事项进行充分讨论,广泛吸纳各方建议和意见。
(三)院内公示。对需要进行公示的重大决策事项,利用学院网页、教职工电子邮箱、学院公示栏、全体教职工大会、全体党员大会、学生班会等方式及时公开。
(四)个别谈话。对管理人员考察任用等需要进行个别征求意见的重要决策事项,决策前应采取个别谈话等方式,多方听取意见、建议,为有关部门决策提供依据。
第四条 征求意见的处理
(一)各职能部门将收集的意见、建议等形成报告提交分管院领导,供学院决策参考。
(二)学院领导应及时研究收集到的意见,对其中合理合法的意见要积极采纳,对其中不合法、不合理或暂时不能实现的意见和建议,要落实专人做好解释工作,以求得理解和支持。
(三)学院在重大问题决策时,分管院领导应向会议汇报意见的收集情况及主要意见和建议。
(四)在实施过程中,要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对违规违纪行为要及时采取措施予以纠正。
第五条 本制度由学院党政办负责解释。
第六条 本实施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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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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