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生院 [2021]5号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的规定,按照国务院、教育部及学校关于政务公开的要求,为加强我院民主管理,促进民主政治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充分调动广大教职员工的积极性,确保我院各项改革和工作目标的实现,特制定本制度。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指导方针,将政务公开作为提升学院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一个重要手段,全面推进学院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全过程公开,把政务公开工作抓紧、抓实、抓好。
二、工作原则
1. 实行政务公开,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坚持一切从我院的实际出发,实事求是,讲求实效,不搞形式主义。
2. 实行政务公开,要坚持依法办事。严格认真遵循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度和党的方针政策办事,按照教职工代表大会的职权实施。
3. 实行政务公开,要依法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维护教职工民主监督的权利,充分保障参与管理的权利。
4. 实行政务公开,要坚持促进学院稳定、改革和发展的原则。关键在真实,实质是监督,目的是搞学院的民主政治建设,促进学院廉政建设,推动学院各项事业的改革和发展。
二、公开内容
(一)学院改革和发展的重大决策
1. 学院的重大经济决策和改革方案;
2.学院年度工作目标;
3.学院财务宏观收、支状况及重大投资项目;
4.学院机构设置调整及重大规章制度的建立、修订;
5.重要的人事任免情况;
6.大额固定资产管理、变更情况;
7.重要的单位内部奖惩规定及执行情况;
8.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分管领导人述职、述廉情况;
9.其它需要公开的重大问题。
(二)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和职工关注的热点问题
1. 薪酬体系;
2. 职称评聘;
3. 研究生名额分配;
4. 资源房屋收费;
5.其它生活福利方面的问题。
(三)学校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有关问题
1.学院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情况;
2.学院基建工程、维修项目、承包计划等实施情况;
3. 大宗物资采购招标情况;
4. 其他教职工关注的热点问题。
三、公开的基本形式
1. 教职工代表大会。教职工代表大会是学院教职工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也是学院政务公开基本形式的主要载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上海交通大学二级教职工代表大会实施办法》,学院严格坚持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每年召开一次教职工代表大会,向教职工代表汇报一年来政务公开的工作情况。教职工聘任、考核与奖惩办法、薪酬、福利及其他与教职工合法权益有关的基本规章制度需在教代会上提交讨论;
2. 全院大会。学院每年度将至少召开两次全院大会,涉及到学院年度工作计划与目标、领导述职述廉等工作会在全员大会进行通报公开。
3. 学院网页/智能化办公平台(内网)公开。根据部分政务公开工作的需要,学院内部制度、办事流程、通知公告等在学院网页查阅,部分学院内部制度可在内网“政务公开”栏查阅,重要会议安排等在内网“会议室预约系统”查阅;
4. 公文、纪要公开。学院重要制度制定及修订活、办事流程等以公文形式依照申请范围进行公开;学院党政联席会会议纪要,依据申请面向学院党政班子、党委委员、各系主任与支部书记、国家级、省部级重点实验室主任、PI团队长和机关管理部门主任以及涉事人员公开发布。
5. 公示公开。学院设置专用固定政务公开专栏,涉及人事任免、资源分配、评优评先、考核结果等按照组织要求在公示栏进行公开公示。
6. 院领导接待日。为了进一步拓宽院领导与广大师生员工沟通联系的渠道,广泛听取意见和建议,及时发现学院改革和发展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营造民主、团结、和谐的文化氛围,根据学院工作实际,建立每月一次的院领导接待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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